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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污染谁买单!又一起涉瓯江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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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不仅是要让污染者为被污染的环境负责买单,更是对其他潜在的环境破坏者予以警示,发展经济决不能以破坏和牺牲环境为代价,不能因为一己私利而向自然环境过度索取。”10月14日上午,由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一起涉瓯江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益诉讼人在发表出庭意见时指出。

▲庭审现场

检察机关诉请判令被告温州某运输有限公司等四家运输企业连带承担生态环境修复、期间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鉴定评估等损失和费用共计14万余元,同时判令四被告就本案污染环境的行为在浙江省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经查,2020年11月11日凌晨,被告温州某运输有限公司等四家运输企业,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外运处置核准的情况下,将瓯海区某工程工地产生的建筑泥浆使用重型罐式货车进行外运处置,均运输至鹿城区山福镇后支变电所东北面瓯江防洪堤处,向防洪堤内侧沿线位置随意倾倒,大部分建筑泥浆沿防洪堤排水沟向西北方向流入瓯江,部分建筑泥浆沉积于防洪堤排水沟内及周边洼地。四被告企业分别倾倒建筑泥浆80立方米、80立方米、40立方米、40立方米,共计倾倒240立方米。

▲污染现场

经鉴定,上述非法倾倒的建筑泥浆进入瓯江将会增加大量悬浮颗粒污染物,影响水质及水生生物的生存繁衍,破坏其生态服务功能,泥浆流经沟渠洼地区域将造成局部生态环境损害,造成土壤板结,泥浆中的重金属进入土壤并富集,还会改变土壤的酸碱度,造成植被的死亡与破坏,造成的环境生态损害共计81893元。


上述公益损害线索由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后向检察机关移送。鹿城区人民检察院经公益诉讼调查,认为四企业共同实施非法倾倒建筑泥浆的行为,造成倾倒地瓯江水域及沿岸洼地生态环境损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公告期满无适格主体提起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状态,鹿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四被告连带承担环境侵权民事赔偿责任并公开赔礼道歉。

▲公益诉讼人宣读起诉书

庭审过程中,公益诉讼人充分出示相关证据,现场播放无人机现场取证的视频、照片等关键证据,进行直观展示,优化了示证效果。到庭参与诉讼的各被告均诚恳地表示,已认识到污染环境的危害,对检察机关的起诉表示认可,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尽力修复瓯江生态环境。

▲旁听庭审

温州市泥浆运输处置协会的企业代表、公益诉讼观察员、媒体代表等20余人旁听了此次庭审。



供稿:第六检察部

编辑:办公室

视频来源:鹿城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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